潮新闻消息,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疗保障局的重要职责之一。然而,潮新闻记者获悉,近期,在山西省临汾市却出现了一个现象: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在谈及市医疗保障局时,直呼“敢怒不敢言”。
潮新闻记者从多家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处获悉,原因是自11月起,临汾市医疗保障局要求辖区内多家定点医药机构缴纳违规金,金额是该机构自签署医保协议以来,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
12月8日,潮新闻记者致电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向相关工作人员求证此事,但其对此予以了否认。
在临汾市尧都区经营药店五年的王晨(化名)告诉潮新闻记者,今年11月1日上午,当地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苏某在微信群内发了一则紧急通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当天下午3时30分到区纪委监委会议室内参加会议。“微信群里有400多人,包括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尧都区一些定点医药机构。”王晨说,这个会议很临时,且不准参会人员带手机进入现场。
聊天记录截图。图源:受访者供图
11月1日下午,当王晨来到会议室后,发现还有很多政府部门人员与会,包括市医疗保障局、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王晨告诉记者,会议内容主要是要求参会医药机构对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
然而,开完会没过几天,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尧都区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王晨的药房要求他缴纳“罚款”。王晨称,按照工作人员说法,“罚款”指的是自机构签署医保协议以来,所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根据王晨粗略计算,按照这一比例,他将缴纳6万元的“罚款”。
王晨的说法得到了山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敏(化名)的证实,11月1日,她也参加了那场临时性会议。“会上有领导就说希望各机构自查自纠,有违规的款项该退就退。但仅仅隔了几天,就有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到门店催缴款项。”张敏说。
对于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催缴”行为,王晨和张敏认为并不合理。“会上并没有说明确说退缴金额是多少,都是工作人员到门店口头告知要缴纳自签署医保协议以来,所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既没有出示官方文件,也没有行政处罚通知书。”王晨表示,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列出药店具体违法违规事项,他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不应该是“一刀切”。
虽说是自查,但事实上,工作人员到门店后会准确说出所需退缴的金额,也就是自签署医保协议后所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这就意味着,不管你平时是否合规,或以前是否有被处罚过,都需要缴纳这笔费用。这是不是涉及重复处罚?”张敏说,由于她们公司涉及到的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所以经常有工作人员到门店进行催缴,如果长时间不缴纳,还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实则就是催缴。张敏坦言,毕竟企业还要在这里经营,她只能每次缴纳一小部分。
11月27日,苏某又在上述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通知及一份标题为“医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书”的文档。通知内容为: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已接近尾声,现要求各医药机构按照上述文档书写报告。
文档中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好10月30日全市医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我们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现不存在违规行为),主动自愿退缴违规资金。
医保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书。图源:受访者供图
此外,苏某还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将退缴的违规资金全部转入临汾市财政局的账户中,这也让张敏感到疑问,“医药机构所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有一个专用账户的,可直接退回专用账户,为什么这一次要打入市财政局账户?”
12月8日,潮新闻记者致电临汾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薛锐,他承认11月1日的确开会安排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但否认说过要求医药机构缴纳自签署医保协议以来,所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我们说的是主动自愿,如果他们觉得自己经营合理规范的话,可以一分钱不交,我们没有任何意见。”
对于薛锐的答复,王晨认为与事实不符。“政府工作人员曾两次到我店里,明确说过要求医药机构缴纳自签署医保协议以来,所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百分之二这样的话,工作人员还扬言如果现在不缴纳,届时后果自负。”
截至发稿前,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临汾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潮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原标题:山西临汾医保局催缴“违规金”遭质疑 到底是“自查自纠”还是“强制罚款”?
编辑:吴思 责编:廖异 审核:冯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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