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樾)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支持和促进家庭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特别是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部分家长落实责任不力、政府部门职责不明以及社会协同不畅、合力不够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启动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云南是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人数较多,外出务工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缺位,以及因此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针对我省这一实际情况专门作出规定。如,条例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而无法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法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保持每周与未成年人联系,及时了解其生活、身体、学习和心理状况,积极创造条件与未成年人团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还专门设置了“特别促进措施”一章,提出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为其提供生活、就业创业支持、心理疏导等帮扶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本区域的儿童主任制度,在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由儿童主任专门负责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