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洪涛)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16条措施》,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人员配备、提升素质能力、完善管理考评、强化激励保障、加强组织推动等6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举措,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根据新规,江苏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三类,一般工作人员为1~12级,副职为4~15级,正职为7~18级。
“规范设置岗位等级,有利于各地科学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和对应等级,以及相应的薪酬体系。岗位等级随岗位晋升、社区工作年限增加、职业水平提高等相应提升,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也有利于畅通人才流动通道。”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负责人说。
社区工作者日常服务基层群众、工作繁忙,但面临收入待遇普遍不高、职业晋升通道不畅通等情况。新规明确,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由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待遇。
同时,探索推进社区工作者企业年金制度,探索设立社区工作者关爱基金等举措,对在社区工作满一定年限、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每年健康体检、定期疗休养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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