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于2017年8月与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8年,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这期间,所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费用,都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023年,我发现公司没有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我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且合同还没到期,于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则认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在2019年4月4日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已经终止。但是公司从来没有跟我协商过退休一事。
请问,劳动合同会因退休年龄到了而自然终止吗?
青岛 顾先生
为您释疑
顾先生您好!
作为用人单位,您所在的公司明知您的退休年龄,仍然于2017年与您签订固定期限为8年的劳动合同,且如您所述,该公司在2019年4月4日前后没有与您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或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劳动合同并不会仅因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自然终止。
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现行有效规定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但这一条款不应该被孤立解读。根据相关法律的整体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还有其他条件,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因此,在您还没有享受到与养老保险有关的权利时,劳动关系仍应继续,且公司未继续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现行有效的相关条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坤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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