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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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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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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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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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7名),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1,74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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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之比例系以公司期初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3日和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
截至2024年9月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743,788股,占公司总股本156,277,435股的比例为1.115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8.99元/股,最低价为42.95元/股,回购均价为92.714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674,119.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上述已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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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凌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家武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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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凌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家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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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凌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家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家武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虹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4年第三季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3,367.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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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5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作为估计的基础。经测试,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3,402.89万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三季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3,367.3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昱能科技”)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仅涉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元,共计募集资金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3,69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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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形势及需求有所变化,子项目的规模也有所调整,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需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等项目最终落地的全国各相关省份。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较之前发生变化所做出的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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