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首创钜大(01329.HK)宣布,2024年10月16日,要约人(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86条通过协议安排向计划股东提出将公司私有化的该建议,涉及注销计划股份及(作为代价)以现金形式向计划股东支付每股计划股份的注销价,以及撤销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
公告称,计划将约定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以就每股计划股份换取现金注销价0.85港元,此次计划应付的最高现金代价约6.4亿港元。
若该计划获得批准并生效及实施,所有已发行股份将由要约人的最终母公司首创集团间接全资拥有。
首创钜大称,该建议允许计划股东以较当前市价具吸引力的溢价退出,注销价分别较股份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0.58港元大幅溢价约46.55%,及较直至(及包括)最后交易日的30及9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60港元及0.51港元大幅溢价41.75%及65.44%。
截至目前,要约人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首创钜大约65.72%的已发行股本,并由首创城市发展集团间接全资拥有,而首创城市发展集团由首创集团全资拥有。
截至10月28日,首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首创钜大70135384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的约65.72%),及要约人及要约人一致行动方持有首创钜大合共72115384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的约67.57%),计划股份(包括346036456股股份)占首创钜大已发行股本的约32.43%。
对于私有化的原因,首创钜大表示,由于股份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流动性长期表现不佳,公司缺乏通过股权融资筹集资金的能力,同时不得不继续承担与维持其上市地位相关的各种成本。因此,公司维持其上市地位的裨益有限。私有化后,股份将从港交所撤销上市,这将节省与维持上市地位相关的成本。股份的低交易流动性可能使计划股东难以在不对股份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大量场内出售。因此,该建议为计划股东提供了一个实时机会,可以将投资变现为现金,并将根据该计划收到的代价重新用于其他投资机会。
首创钜大的主要业务涉及奥特莱斯综合商业项目的开发、运营及管理,本质上属于资本密集型业务。首创钜大称,目前公司的债务资产比率相对较高。考虑到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维持公司的上市地位为公司获得股权融资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进而阻碍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实施该建议后,公司有望更有效地利用首创集团及首创城市发展集团这两家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重点国有企业的支持,从而显著增强首创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及资源整合。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非常重视短期财务业绩和股东回报,这限制了其实施可能对短期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有利于长期业务转型的战略的能力。实施该建议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业务发展,并专注于提升其长期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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