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时年11岁的在校小学生陈某,一个是时年41岁的女子周某,周某却以裸聊的方式引诱小学生给她打赏了1万多元……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了这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案件。
开屏新闻记者查询该案的刑事判决书发现,周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周某,女,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无业,广西人。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在佛山市顺德区某校上小学6年级的11岁男孩陈某,暑假在家中无聊,用外婆手机上的微信登录平板电脑的社交软件并注册账户,再将手机还给外婆。该软件需要先充值后聊天,每一元充值100个金币。小陈先充值30元得到了3000个金币。8月29日15时许,小陈在社交软件上与广西主播周某发起视频聊天申请。视频聊天过程中,周某通过要求小陈打赏可以脱衣的方式裸聊,之后双方留了QQ号,多次裸聊。
周某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丈夫经营养殖失败后,周某在朋友的推荐下,在某社交软件上注册后当起了主播赚钱补贴家用。在与小陈视频聊天中,周某表示只要小陈能够多刷礼物,“想看哪里就看哪里”。出于好奇的小陈,不断地刷礼物后便与周某开始了裸聊。小陈的父亲发现其异常后,从平板电脑上查到了打赏记录,追问之下,小陈才如实交代了与主播周某裸聊的事情,小陈父亲于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警方调查后发现,主播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引诱小陈视频聊天,视频通话一分钟收费200金币。截至报案,小陈一共给周某打赏了一万多元。2023年9月27日,警方将周某抓获归案。11月2日,周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猥亵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均没有异议。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称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用美颜,在视频中无法真实地判断小陈的实际年龄,当时并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3年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夏体雷
责任编辑:王维娜
校对:刘娟
主编: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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