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赛因•阿斯卡里,瑞典“一带一路”研究所副所长、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李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丹麦奥尔堡大学国际关系学兼职教授
李青,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近日,笔者就揭穿“中国债务陷阱论”专门发表文章。这一工作固然重要,但当前最紧迫的挑战是在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二个十年里,为“全球南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找到适当的融资渠道。
在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一个十年,中国总计投资约一万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物流、电力、电信、水资源管理等。虽然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仅凭一国之力,中国无法满足“全球南方”国家所有基础设施的融资与建设需要,也无法独自帮助这些国家摆脱贫困、实现现代化。
2017年,亚洲开发银行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从2016年到2030年,45个亚行成员国需投资26万亿美元,即每年1.7万亿美元 ,以填补亚洲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缺口。2018年,非洲开发银行估计,10年内,非洲大陆每年需要1300亿至170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即使保守估计,10年所需资金总额仍高达1.5万亿美元。
基础设施是公共产品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从何而来?
金融信贷面向政府、机构或企业发行,旨在提高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增进社会福祉。换句话说,金融信贷是一种债务,将由子孙后代用整个社会的生产力连本带息加以偿还。从本质上讲,提高未来生产力才是发行金融信贷的保障。
因此,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应该得到国家的金融支持,因为不管是现在,还是未来,国家始终是人民的代表。私人投资者无法提供长期战略性投资,因为他们注重短期盈利。在七国集团发起的“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和欧盟推出的“全球门户”计划中,“财务可持续性”一词反复出现,这暗示了这些计划必须通过私营企业和市场进行融资。正因为这样,上述基建计划最终未能取得实质进展。即使是备受推崇的公私合营模式也存在问题,因为私营企业会要求获得政府大力支持,包括补贴、税收减免、土地使用权等,并且会将利润只回报给投资者,而不是用于基础设施的维护或再投资。
基础设施融资的五种渠道
在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不得不持续增加基础设施融资。不过,贷款的偿还期限必须延长至20-25年,利率必须降低至2%-3%。债务国必须保证经济增长率超过利率,这一点只能通过新投资所带来的生产力增长来实现。
同时,向中国以及多边贷款机构或者市场等外部实体借款,不应成为基础设施融资的唯一来源,融资的主要责任还是应由相关国家自行承担。为此,笔者将从本国、区域、双边、洲际和全球等五个层面探讨相关的融资渠道。
一、国家开发银行
每个国家都必须建立财政主权,按照国家长期发展目标管理财政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开发银行。虽然提供融资的许多机构并非都被称作“银行”,但各国自主提供融资的做法,却有很多先例可循。
例如,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推行“新政”恢复经济,复兴金融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二战后德国的国家重建和“经济奇迹”则得益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该银行最初由德国政府出资,是美国“马歇尔计划”中低息美元贷款的转贷机构。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韩国产业银行对促进韩国工业化进程也同样意义非凡,助力了三星和现代等工业巨头的崛起。近几十年来,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扮演了类似角色。它们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发放信贷,其所使用的外汇储备来自中国的产品出口。
许多“全球南方”国家都拥有国内财政资源,但这些资源却未被利用或者遭到滥用。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资源出口收入以及公共养老基金均可拿出一部分用作建立国家银行的资本金。用这些财政资源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如果能得到友好经济大国的支持,就可为本国项目提供关键融资。当年,美国向德国和韩国就提供了这种支持。
二、区域开发银行
笔者将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建立区域开发银行这一举措。2017年,本文作者侯赛因•阿斯卡里参与编写《将新丝绸之路延伸到西亚和非洲》一书,该书提出西亚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例如主权财富基金规模达到4万亿美元的海合会国家,应该成立一个区域开发银行。银行的出资国还可包括埃及、土耳其、伊朗、埃塞俄比亚、伊拉克、叙利亚等区域内的其他经济体,宗旨是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地区内国家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以购买该银行的股份,或者通过该银行发行债券。这个银行的股本再加上借入资本,可以达到1000亿美元的资本金最低限额,然后专门向地方政府部门、项目实体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定机构提供贷款。
三、“商品换基建”双边基金
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可以利用自然资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转让获取贷款。
2019年9月,伊拉克和中国达成“石油换重建”协议,虽然后来受到一些政治因素影响,但这一协议仍然是个典例。当时,伊拉克每日出口约400万桶石油,而中国每日从伊拉克进口约100万桶。根据上述协议,伊拉克每日向中国出口10万桶石油的收入(占中国从伊拉克进口石油总额的10%)将存入专项基金。当这笔资金达到15亿美元时,中国的银行将配套贷款85亿美元。这样,中国在伊拉克建设基础设施就有了100亿美元的资金。中国的上述贷款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此后,伊拉克仅凭其石油总出口量的2.5%,就能轻松偿还债务。
中国可以与任何一个资源大国建立这种“偿债基金”的合作模式。日本、韩国、印度、德国等资源进口大国也可以成立类似基金。这种模式对双方都有利,债权国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来源,而债务国则可以在财政负担较轻的情况下为本国基础设施项目及技术转让获得融资。
通过在中国资本市场发行熊猫债券或类似的金融产品,也可以建立双边基金。
四、洲际开发银行
各大洲之内的国家距离较近,自然希望增强互联互通并促进相互贸易、技术转让、经济合作以及区域安全。非洲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洲际银行可以为这种区域合作提供集体融资。然而,这些银行应提高决策自主性,并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大金额的融资。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洲际开发银行接纳了区域外成员,使得美国、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等大国、强国在这些银行中有很大影响力。例如,非洲开发基金是非洲开发银行的一个融资机构,其最大股东英国是非洲大陆曾经的殖民国,占14%股份,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其股份分别占6.5%和5.4%。虽然非洲国家在非洲开发银行的投票权中占据多数,但必须考虑区域外股东的利益,这就使得非洲开发银行难有大的作为。
比如,非洲开发银行无法为总装机容量超过四万兆瓦的刚果大英加水电站、横贯非洲大陆的交通网等具有变革意义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相反,与世界银行一样,它只专注于做小型项目。非洲开发银行偶尔投资大型项目时,其注资比例也很小。例如,布隆迪-坦桑尼亚跨境铁路项目总投资32亿美元,而非洲开发银行仅投资6.9亿美元。
五、国际开发银行
“全球南方”需要更加强大、独立的国际开发银行,这些银行应遵循发展优先原则,而非固守西方的政治或经济意识形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各自拥有1000亿美元的初始资本金,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已经展现良好效果。然而,从全球层面看,我们需要大范围改革现有机构或成立新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超越“华盛顿共识”,为加强东西合作、南北合作提供更好服务。除此之外,另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建立新的国际开发银行,以此汇集全球资源、实现普遍发展目标。
总之,在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二个十年里,对“中国债务陷阱论”最好的回应方法不只是揭穿它,还应确保其他“全球南方”国家在与中国紧密合作共建“一带一路”的同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为自身发展找到融资渠道,并积极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审核:李小华 张丽颖 戚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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