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极越汽车陷入“原地解散”风波,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据媒体报道,记者从多位极越员工处获悉,公司员工11月份的工资已经到账,但是11月、12月的社保需要自行缴纳。目前公司所有业务陷入停滞,内部大群全员禁言。极越计划留下极少数员工维持业务。其余员工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离职,等到明年2月底拿N+1补偿;二是选择留下来,但12月开始薪资无法发放,职员将处于“自费上班”的状况。
“自费上班”从笑话变成现实,却让人笑不出来。这种显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居然能够理直气壮地公布和实施,无非是打着“无奈”的旗号耍“无赖”罢了。
员工为什么要到企业工作?当然是为了获得工资待遇。他们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企业就必须为他们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都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否则就将受到法律惩处。任何企业都不能以经营困难的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11日,极越CEO夏一平曾给员工发内部信承认:公司目前正遇到困难,需要立即调整。进入创业的2.0阶段,管理层将全力以赴,与全体员工共渡难关。所谓企业遇到困难,员工要与企业共渡难关的说法,不过是道德绑架和耍无赖的借口罢了。
在“自费上班”刷屏的同一天,“再看雷军账上预留18月工资含金量”的话题也冲上了热搜。雷军曾表示,为应对公司发不出工资的危机,要求公司在账上保留足够现金以确保能支付18个月的工资。这一说法,被网友称赞,极其富有含金量。
发展市场经济可以发挥“良心企业家”的道德感召、引领作用,但更重要、更根本、更基础的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兜底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而不是道德经济。如果法治的刚性得不到广泛体现和强有力执行,却指望通过道德来解决,则无异于缘木求鱼、本末倒置。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连底线都无法坚守,又何必奢望、奢谈其他?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刚性,不妨先从打击和整顿企业让员工“自费上班”做起。(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