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红星新闻从逝者家属处了解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救人者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但因各方就相关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家属无奈起诉货车司机、车主及相关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损失200万元,该案已于12月12日在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王刚和他的两个孩子 受访者供图
小伙凌晨高速桥上救人不幸坠亡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9日凌晨3点40分左右。
当时,从成都开车回南部县老家的“90后”小伙王刚驾车经过成巴高速绵阳三台县境内绿豆河大桥时,发现一辆货车侧翻在路上。据当时坐在后排的弟弟王强事后向红星新闻回忆称,想到车内有人被困,哥哥王刚决定停车救人,并在事故前方约200米的应急车道上停车,还让坐在副驾驶的同伴打电话报警。
王强表示,当时侧翻货车驾驶室门朝上,要想救人,只有爬上去才能打开驾驶室的门。随后,王刚爬了上去,王强本来也打算一起爬上去,但被哥哥阻止,他便站在地上用手机给哥哥打手电筒照明。
“当时哥哥的手正抓着驾驶室的门把手,门还没有打开,突然‘嘭’的一声,后面一辆货车追尾撞了上来。”王强说,等他反应过来时,发现哥哥王刚不见了,他大声地喊哥哥,但没有回应。王强随后拉开车门救出被困货车的司机父子二人。
之后,借助赶到现场的交警的强手电光,大家才发现王刚躺在大桥下的玉米地里。
遗憾的是,王刚被救时已无生命体征。
交警事故认定救人小伙无责
红星新闻了解到,根据辖区高速交警部门事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路段为桥梁,道路呈一般弯,路面完好,干燥。
事发时,25岁的黄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运载百货沿成巴高速往巴中方向行驶,凌晨3时44分,该车行驶至事发高速桥梁时,先后与侧翻于道路的杜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使位于侧翻货车驾驶室侧面参与救援的王刚坠于桥下,造成王刚死亡。
经查,黄某夜间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观察不力、判断失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此外,杜某夜间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发生侧翻事故后货物遮挡车身反光标识,在自身因事故受困但未受伤且不影响交流的情况下,救援群众到达时,并未告知救援群众自身未设置警示标志,请其代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司机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获救货车司机杜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刚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家属起诉涉事各方索赔200万
12月13日,王刚的妻子何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她和丈夫养育有两个孩子,孩子都还小,大的上一年级,小的还在上幼儿园,自己每天负责照管两个孩子,丈夫在的时候就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经济来源都是靠丈夫,如今丈夫走了,自己和身体不好的公婆除了照管孩子,还要处理丈夫生前没处理完的一些事情。
事发后,王刚救人坠亡的事情在南部县当地引发关注,不少热心人士自发前往其老家悼念,送别王刚最后一程。
不过,此次事故相关方一直未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主要是他们(事故方)觉得(王刚)父母没满60岁,赡养费这块没达成一致。”何女士告诉红星新闻。
无奈之外,王刚家人将涉事车主、司机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12月12日,该案在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此前,王刚家人就王刚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向三台县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何女士说,她也联系了三台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具体情况还要再等等。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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