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证据,有了明确标准。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对8类辅证进行了重点厘清。如果你正在经历家暴或者存在被家暴的潜在风险,要注意了。
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私密场域,如果加害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举证就会容易很多。但是现在,如果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只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再加上另外一种辅证,也可以证明家暴事实。
辅证类型包括记录暴力发生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短信邮件,以及亲友邻居的证词,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的证言,都可以作为家暴证据。最为重要的是,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以上只要有其中一种辅证就可以断定为家暴事实。这些都让受害者减轻了举证压力。
家暴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疯狂的拳头”给受害者带来的身心伤害,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仅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就有9.8万份。如今,相关部门联合发声,释放了强烈信号,也以法之名再次重申:家暴是有法律管的,家庭不是暴力的遮羞布,家暴更不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对家暴零容忍,是法律红线、文明底线,不容践踏。
这次《意见》的出台,将让相关部门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接下来将《意见》落到实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这个过程中,受害人要勇敢发声,注重证据收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这也需要周边邻居、亲朋好友的积极帮助。更为关键的是,还需要相关部门完善执法流程,畅通工作衔接,举社会之合力,用法治力量共同迎击家暴“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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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王薇
统筹:刘娜 姜葳
记者:王晶
拍摄:王综鹤
剪辑:尤思煦
设计: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