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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10日电(记者孙亮全、王劲玉)记者从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了解到,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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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失踪十余年被找回,已育有一对儿女”引发关注。据报道,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了意外。由于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在家休养。此后,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她的婶婶终于找到了亲人,并证实其婶婶就是卜女士。现在,卜女士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学习都很好,第一二名的成绩。
专访收留者
在郭姓村民的帮助下,记者以爱心人士的身份与张某进行了对话。
张:就是打工回来回家种地,看到她穿的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了。
记者:有人说你是把花花拘禁起来了,是这样吗?
张:不存在(这种情况)。我不识字,没看到网上的评论。
记者:你打过花花吗?
张: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我没有打过她。
记者:这些年有没有帮助花花寻找过亲人?
张:寻找过,当年见到她时就帮她寻过家。
记者:你和花花现在是什么关系?
张:花花没有户口,我们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
记者:侄女说你腿部有残疾,你行动不便吗?
张某军:小时候从树上掉下来摔过一次,现在没啥大问题。
记者:收留花花前,是什么原因导致还没有成家?
张: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记者:花花发病和不发病的时候分别是什么样子?
张:发病的时候她就是骂人、摔东西,不发病的时候她就安静地坐着,她会看电视、有时也找报纸看看。她不跟人聊天,啥也弄不了,饭也做不了,家务也做不了。
记者:十多年来家里面靠什么维持生计?
张:就靠我一个人,种了有10来亩地,主要是种玉米,有时也帮人干干婚庆,一年总共能挣2万块钱左右。
记者:你和花花生的孩子多大了?
张:大的上6年级,小的上2年级,平时都住校。
记者:有人说你和花花一共生了6个孩子,这是真的吗?
张:没有没有,没有那些,哪有那些。
记者:今后有什么打算?
张:我能有什么打算,该干活干活,花花该看病看病,然后就是把两个娃照看好。
张某称,他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所以不在家,但他并未透露是什么事情、身处何地。但是在花花寻亲成功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后,他还没有见到过花花。
中午时分,记者在村中走访时发现,村民家中大都房门紧锁,几乎看不到村民走动,记者见到的村民对于花花在村中被收留13年一事大都持回避态度,以不知道为由,拒绝谈论此事。目前,关于这一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记者也将持续进行关注。
是否涉嫌拐卖等犯罪?当地回应
近日,山西晋中市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硕士卜某失联13年后,在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一居民家被找到。12月3日,晋中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卜某(化名)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此事一经报道,在引发关注的同时,也引来细心网友的诸多疑问,如卜某失踪十多年的背后,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针对这些疑问,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青城镇政府等多个部门了解此事。
并对“卜某被收留”一事提出“卜某走失的13年间具体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卜某在走失的十多年里有了两个孩子,在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是不是她自愿的性行为”等疑问。
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委宣传部,对方称,针对网友提出的此事的相关疑问,他们正在调查中,要等一下官方通报。随后,《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也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刚给予了救助”,至于县民政局是否正在调查此事,对方称“我们没有收到什么指示”。
当天上午,和顺县青城镇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记者称,目前是警方在调查此事,他们也是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和顺县警方的多个公开电话,均未接通。
男方是否涉嫌强奸?
女硕士卜女士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被找回时已育有两个孩子。
有网友质疑,如果她患有精神疾病,怀孕生子时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与他发生性关系并生子的男人,是否涉嫌强奸?
知名法律博主@樊百乐在微博上提出了一个问题:与一个间歇性精神病女性患者发生性关系(有孩子出生事实为证),举证责任到底在谁?检察院是需要尽到一个几乎不可能的举证义务——证明男子曾经在女子精神病发作(丧失性同意权)的时刻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才能证明男子犯强奸罪?还是说,鉴于女子这种精神状态,已经有足够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男子(至少有一次)违背了女性意愿发生了性关系,已经可以诉诸刑法;除非被告人有反证,证明赶巧了,每次发生性关系时,女方都是完全清醒,而且同意的?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顾问樊百乐,其认为,在上述事件中,检察机关搜集到所有证据,已经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界限,可以提起公诉或者进行检控。
关于@樊百乐提出的“与一个患精神疾病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举证责任到底在谁”的问题,陈平凡认为,这涉及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分配,他表达了与@樊百乐一致的观点,他认为在上述事件中,与女硕士发生关系的男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
然而,在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案件中,由于患者可能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愿或无法有效同意,因此举证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主张与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时得到了其有效同意,那么该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患者当时具备有效同意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认知能力和判断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举证可能会比较困难。这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或评估来确定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
收留者侄女回应质疑
收留者张某的侄女开直播和发视频回应网友质疑:“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张女士诉九派新闻,寻亲成功后,婶婶住进了医院治疗。二叔因想念婶婶,前些天和张女士一同前去医院,来回十个小时左右,但因非监护人不能见面,只能返回家中,继续照看两个孩子。
“他是老实人,没心眼。”提起张先生,张女士介绍,二叔身体不太好,小时候出意外把一条腿弄断了,还因冬天煤渣入眼,现在只有一只眼睛能看到。虽然正常走路看不出来,但他腿疼严重,这还是近日才知道的。“他为人老实憨厚,不愿意说”。
张女士称,二叔家庭困难,靠务农生活,一年收入不到两万元。因为种地养活不了四口人,有时候打打零工,一年中的几天有机会帮人拉草、拉肥料。
已经怀孕6个月、另有2岁孩子的张女士说,作为张先生的侄女,她“想挑起家里的重担”。她称,自己接下来打算通过网络直播带货赚钱,改善家庭条件,让二叔的两个孩子好好上学,“两个孩子学习都很好,第一二名的成绩”。
张女士还在和顺县妇联做志愿者,想以此帮助可怜的人。她告诉九派新闻,妇联的人准备这周六(12月7日)去帮二叔收拾房子,等二婶回来也有个整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病情恢复。
收留者堂哥:曾报派出所并登过寻人启事
当天中午,大皖新闻记者进入一村民家中了解情况时,一位自称是收留者张某堂哥的周(化姓)先生上前向记者介绍一些情况。
周先生称,有一年冬天,“花花”从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桥洞处没人管,于是被弟弟收留回家,“花花在桥洞里受冻,我弟弟是光棍,她在我弟弟家吃喝,时间长了两个人在一起。”
周先生告诉记者,弟弟收留“花花”的一段时间后,也和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是没有找到“花花”的家人。
“花花”是在村子桥洞被张某带回的吗?大皖新闻记者走访时注意到,有村民提到不一样的说法。有村民说,最开始把“花花”带回村里的并不是张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当记者找到这位老人想了解情况时,对方却称“不知道不知道,你问其他人”。
村民称“花花”没被囚禁,经常看她在石头上坐着
女硕士走失13年后被找回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很多人担心,“花花”是否被囚禁过。
周先生称,他已关注到网上关于花花被“收留”一事的热议。据其说法,弟弟家大门平时都是开着的,没有囚禁“花花”,“如果囚禁,何必还去找她的家人。”
那么,这些年“花花”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他(张某)是可怜人,娘不在,父亲也不在了。”周先生说,弟弟平时在家种地,有时候也去打零工,干出力气的活,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他在家做饭,花花也不会做饭。”
“花花平时就在村里的石头上坐着,我们看见她可怜有时会给拿一些吃的。”村民程女士(化姓)透露,平时在村里看到花花也会跟她聊。她还曾问花花家是哪里的,当时花花说“哎呀,不知道。麻烦的呀,不想说。”
程女士说,听说“花花”发病的时候会在家里大喊大叫,但在外面没听到她喊过,只是看到她有时夏天穿冬天的衣服出门。
收留者老宅大门紧闭,近期有人到院里打扫
在周先生的指引下,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张某家。此时张某家的院子大门紧闭,门上挂着锁。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弟弟家里的老房子,还是他爷爷盖的。记者看到房屋院子门头是用红砖搭建,旁边的围墙都是用石块垒在一起。透过围墙能看,院子里有被整理过的痕迹。周先生称,这两天有人来帮忙打扫,也有爱心人士带着物品前来关心帮助。
10月3日,山西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期,该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晋中市榆次区居民)取得联系。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
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媒体:不能不明不白被“收留”
患病的女硕士在走失13年后,终于被找回。虽然警方通报使用了“收留”这个词,但人们不禁提出怀疑:这到底是“收留”还是“拐卖”?女硕士走失13年,大孩子都已经12岁了,说明刚走失就被“收留者”带回家生孩子。13年前女硕士精神状态如何,我们暂且不得而知,但网友们都在担心:女硕士当年有没有被囚禁?走失第二年就生孩子,是否为本人自愿?
诚然,普通网友并不具有司法审判权,也没有深入案件第一现场,在对公共事件进行讨论时,不应动辄以最大恶意怀疑他人。究竟是被“收留”还是被拐卖,不妨静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此事既然已引发强烈关注和质疑,而且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相关部门就应该调查清楚释疑解惑,绝不能不明不白地让女硕士被“收留”13年。
事件的第一个疑点,是女硕士当初到底是如何走失的?这13年,她都生活在距离晋中市榆次区的家120多公里之外的和顺县的村子里。那她到底是如何到达这里的?是自己走过来的,还是被人拐卖过来的?自称是“收留者”张某堂哥的周先生称,有一年冬天,“花花”从其他村沿路走到村子,在村子桥洞处没人管,于是被弟弟收留回家。但当地村民却说,最开始把"花花"带回村里的并不是张某,而是村里另外一名老人。
事件的第二个疑点,是女硕士13年前到底是如何被“收留”的?“收留者”有没有报过警?当地相关部门是否知悉患病女硕士的存在,有没有帮助其联系过家人?上述周先生称,弟弟收留“花花”一段时间后,也和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没有找到“花花”的家人。这是否为实情,应该不难查证。因为根据警方通报,是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了女硕士,这才开展大量核查比对工作,并在几天后就与女硕士父亲取得联系。
从警方通报看,当地公安机关对患病女硕士的存在,之前是并不知情的;而且,一旦知情后,很快就帮其找到了家人,寻亲难度并不大。这就让人疑惑此前报警的真实性,此外,还有一些问题待解,比如“收留者”与女硕士的孩子,是如何上户口和入学的?一个精神不正常且来历不明的女性,突然来到村子里,跟“收留者”没办结婚手续却生了几个孩子,当地相关部门都没发现异常吗?
根据女硕士13年前的精神状态,如果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收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便有女硕士本人的“同意”,也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否则,就有拐买妇女的嫌疑。
一个女硕士,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一个陌生农村男人“收留”了13年。这样的“温情”故事背后,到底有没有其他隐蔽的角落?她是如何被“收留”的?13年里,“收留者”有没有帮她联系过亲人?法治社会必须对此进行追问,公众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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