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日前,河北、湖南等多地大病患儿家长向《中国慈善家》反映,为了给孩子进行治疗,他们通过网贷筹款,把钱投入一个所谓的“公益理财”项目之后,对方失联,钱款无法追回。该项目涉及七十多个患儿家庭,涉及的金额达上千万元。
来自湖南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出生未满月就被诊断为地中海贫血,襁褓中的婴儿每20天左右就要进行一次输血治疗,1岁后开始去铁治疗,3岁做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此外还需要大量药物治疗。这些年,孩子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200万,由于经常使用医保外的药品,加之外省治疗,医保能报销的费用不到30%,王先生的家底早已被掏空,还欠下大量外债。
王先生及多位患儿家长表示,受儿慈会事件影响,过去他们所依赖的配捐途径不复存在。在治疗费用的巨大压力之下,他们想方设法寻找各种筹款途径。
早几年前,王先生就已经认识了专门从事大病患儿救助领域筹款的李静。李静在大病患儿群体中有一定影响力,“热心肠,路子广”,是很多人对她的评价。
今年6月底,李静告诉王先生,她有一个公益伙伴做了一个“公益组织理财产品”,月化收益是本金的4%,两周分一次利润,“不出意外的话,3个月连本带利就能回来”。
出于对李静的信任,王先生在微粒贷上贷款了26万元,把钱汇到李静的私人账户,委托她购买“公益组织理财产品”。
和王先生一样,把钱交给李静的还有七十多位大病患儿家长。他们把钱款交给了李静,然后再由李静把钱打到孙某和张某略的私人银行账户。
刚开始,患儿家长确实分到了两次利润。但从9月底开始,产品的投资周期陆续到期,当家长想拿回本金时,却发现无法兑付。11月9日,李静带着几位家长前往洛阳找孙某要钱。途中,李静给孙某打电话,对方称“见面再聊”。
而当他们抵达洛阳之后,孙某却失联了。
“那些钱都是救命钱,孩子都等着钱买药、化疗。我们根本不懂什么‘公益项目’,李静以前在医院帮助过很多患儿家长,感觉非常靠谱,才把钱交给她了。”一位患儿家长告诉《中国慈善家》。
资金进入私人账户
11月23日,陆续有家长从全国各地来到洛阳,寻找孙某仍然未果,他们决定向警方报案。
《中国慈善家》记者从患儿家长处获得8份“公益组织理财服务协议”,这些协议涉及的金额高达约1100万元。
8份协议中,签订的日期最早是在2024年6月8日,是由张某略和遵义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的。“为促进公益组织资产增值更大范围服务社会大众,针对公益组织提供理财服务,在对公益组织资产提供保值的前提下进行保值(应为“理财”)。”协议上如此写道。
家长提供给记者的“公益组织理财协议”。协议内容显示,遵义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委托张某略的投资理财资金约为129万元,约定用途为现货交易等配资,在张某略名下账户进行投资理财操作,约定期限约为3个月。
协议还约定,张某略应对受理的委托理财资金实施风险总控原则,有责任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并根据盈利情况给予相应分红,若出现意外按国家法定利息支付。
其后,双方又在6月15日(签订两份)、6月21日、7月1日、7月5日签订了5份同样内容的“公益组织理财服务协议”,投资理财资金分别约为127万、224万、50万、100万、100万元。
另外,孙某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百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4日签订两份“公益组织理财服务协议”,内容同上,投资理财资金分别约为250万、140万。
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遵义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百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李静的关联机构。
李静给《中国慈善家》记者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从今年6月13日至8月2日期间,李静向孙某个人银行账户转账22次共计约860万,向张某略个人银行账户转账10次共计约234万元。
李静给孙某和张某略的转账记录多达32笔,图为部分转账记录。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这8份协议的甲(管理方)乙(出资人)方都是个人,但落款处盖有公益机构的公章。实际上的出资人是李静,但合约上的乙方却不是李静的名字,而是另有其人。
明明是“公益组织理财服务”,为何款项进入了私人账户?协议中的出资人和实际上的出资人名字,为何不一致?对此,李静解释说,这是对方的要求。“对方告诉我,如果公对公走账,他那边儿的公户要把钱转出来去投资理财的话,就会要收很多的手续费和税,基本上没得赚。”
李静给记者看了一份微信聊天记录,在对话中,李静曾提出把钱汇到机构的账户,但被对方拒绝。
据李静讲述,大约在2023年9月,李静在一次公益活动上认识了同为大病筹款志愿者的高某杰。2024年5月,高某杰告诉李静,他手头上有一个“公益项目”,在资金投入后3个月内便会将所投入的全部资金退还,且还有8%的公益配比金额。其后,高某杰将项目联系人杜某青介绍给李静,沟通项目具体事宜。
随后,李静把此事告知大病患儿家长。于是,家长通过微粒贷、支付宝借呗等平台,以最大限额贷款,然后打款给李静,数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2024年6月至7月间,经杜某青指示,李静多次向名为张某略和孙某的二人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000余万元。
按照约定,项目退还资金及“公益配比金额”分配时间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期间,名为孙某林的银行账户向李静多次银行转账共计约193万元(“公益配比金额”),孙某向李静转账共计约223万元(“公益投入资金”)后,其他资金至今没有退还。
李静认为,这些资金被用于私人使用,并未投入所谓的公益项目。
对此,高某杰有着不一样的说法。他在接受《中国慈善家》记者采访时称,杜某青确实有个普通的理财项目,但和公益没有一点关系,自己和朋友都是用个人的闲散资金投入,“不可能拉着大病患儿家庭一起去理财”。
“我们没有让她(李静)拉上患儿家长,人家(杜某青)也不知道这个情况。”高某杰说。
不过,李静给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高某杰确实给她推荐过“公益组织理财产品”,称“专业理财机构为公益组织定制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旨在扩大公益资金体量,服务更多弱势群体”,参加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由公益组织统一收集资金进行理财”,周期三个月,月化收益按照本金的4%计算,两周分红一次。
这一内容和两家公益机构和孙某、张某略所签“公益组织理财服务协议”内容基本吻合。此外,李静、高某杰、杜某青、孙某、张某略五人建有“公益理财”微信群,群里经常有转款信息。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高某杰负责运营多家公益组织。根据中华儿慈会9958救助中心的官方公众号2022年7月17日的一篇推文介绍,高某杰作为中华儿慈会紧急救助部菏泽分中心主任应邀出席活动。
子虚乌有的“公益理财”
李静称,在催款期间,孙某和张某略给她发过很多类似于股票走势图表的图片,“有上有下红绿箭头”。根据这些图片判断,有可能是以太坊交易图。以太坊是全球第二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资风险极高。
11月28号,高某杰转给李静一段孙某的录音。孙某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和大家见面,给大家说声对不起。”他还解释说,交易账号出了问题,是在风控过程中疏忽大意。“目前的独立账号已经有十几个,账户不大,但盈利不错,随着账户慢慢变大,我们的利润也会随着变大,会给大家分得更多。”他承诺,“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会更加严谨,一定要做好风控,不会让大家失望和亏损。”
“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辛苦苦赚回来的,请大家放心,只要有我在,只要大家能给我时间,咱们共同努力,我是一定能把咱们的钱赚回来的,并且一个月要比一个月多,到时会给大家分得更多。”孙某说。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李静和家长仍然联系不到孙某本人。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慈善组织可以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进行投资、理财,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理财。
法律对慈善组织的投资理财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等等。
显然,李静、高某杰、孙某等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的所谓“公益组织理财服务”并非慈善组织的正常投资理财。那么,个人参与的“公益理财”又指的是什么?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公益领域不存在模棱两可、混淆视听的“公益理财”。
“慈善组织向外投资增值保值活动,可分为两种,一种就是纯商业投资,要遵循慈善法及《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合法性、安全性上要求会非常高。另一种实际上是公益慈善组织履行慈善目的一个路径,比如通过工商登记成立残疾人就业机构。后者其实就是社会企业。”金锦萍说。
金锦萍分析,如果患儿家长将资金给到公益组织,要么属于捐赠,公益组织拿去理财,不管是本金还是收益,按照法律规定不可能再回到家长手里。要么是委托理财,这笔账在进入公益组织后,不能作为收入进入公益组织的表内财产,只能是受托管理财产,那么公益组织需向家长讲清楚投资风险。
“现在一些理财机构为公益所定制的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具有极大的迷惑性。”金锦萍说,因为除了委托方是公益机构之外,并无其他特点,也就无从体现出“公益性”。而且事实上,在同一投资计划中,理财机构负有平等对待投资人的义务,即不能为公益机构设置兜底条款,也不可能给公益机构提供优于其他投资者的条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个案中的“公益理财”本质上和以往集资套取“配捐”逻辑是一样的,甚至它的风险更高,都属于资金的体外循环,对患儿家长没有任何保障。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梁指出,个人吸引不特定人群的钱款去投资,如果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且不能退赔,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如果所谓投资的项目本身就是虚构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作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