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栗玉晨
为驰而不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北京政务服务改革屡屡提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已推出103个场景,整体办理时间压减65.2%、跑动次数压减91.3%、申请材料压减58.7%;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改革,交易、缴税、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90%业务实现当日办结。企业监管改革,市区街乡三级执法主体实现100%“一码检查”,“无事不扰”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与诸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亮点同样醒目的,是将这些做法和经验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的法治保障。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日前公布并开始施行。新《条例》不仅立足于回应和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问题,更是把近年来特别是全面打造“北京服务”的改革举措、改革经验及其成果固化下来,充分彰显出北京将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以改革完善立法、以立法保障改革的长远谋划。
改革和法治二者互为目的和手段,改革离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就可能失序;法治脱离改革进程和步伐,就必然滞后。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也需要依靠法治护航。二者协调统一,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改革的复杂性、系统性显著增强,各种风险和挑战增多,对改革的协调性、有序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加需要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同时,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更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北京一方面精确把握当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的主要因素,加大改革力度,“对症下药”探索大城之治“痛点”“堵点”“难点”的破解之道,一方面不断将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其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得以长期有效执行,保证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我们看到,为驰而不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北京政务服务改革屡屡提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已推出103个场景,整体办理时间压减65.2%、跑动次数压减91.3%、申请材料压减58.7%;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改革,交易、缴税、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90%业务实现当日办结。企业监管改革,市区街乡三级执法主体实现100%“一码检查”,“无事不扰”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与诸多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亮点同样醒目的,是将这些做法和经验以地方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的法治保障。自2020年出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至今,该条例已经过两次修改。而每次修改的过程也正是持续用法治手段固化改革新成果的过程。
改革要破除陈规陋习、拆掉桎梏藩篱,必然要求“历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唯有着力实现立法和重大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才能让改革在法治下有序推进、法治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北京推进深化改革每向前一步,法治就跟进一步,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于是,当首都超大城市基层治理面临深刻转型新要求时,党建引领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开始步步深入,好做法、好经验层出不穷,《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应运而生,接诉即办的工作体系、工作流程、治理机制借助地方立法得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当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北京的新使命,“放权赋能、鼓励创新、稳定预期”的科技体制改革风起云涌,营造优良创新生态的诸多有效改革举措,成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水到渠成,不仅亮明了以制度化支持创新、促进创新、激发人才最大效能、营造优良创新生态的基本立场,更为构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法制保障体系搭建了基础框架……将改革成果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不仅确保了改革成果得以更加有效实施,固化已有经验,也为改革探索留有空间,为未来北京的发展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改革成果来之不易,法治保障纲举目张。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推动改革成果成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助推器”,北京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会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李墨涵(EN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