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赵云
今日(11月30日),淳厚基金再发布《关于股东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其中提及截至目前,股东整改情况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淳厚基金还表示,为推进股东整改、落实监管措施,2024年11月5日已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9日再次提交了上述申请。
今年10月,淳厚基金首次发布关于股东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就公司股东未有效完成整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今日,公司再发布《关于股东整改情况的进展公告(二)》(以下简称《整改进展》)。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股东整改情况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进展》提到,为了推进股东整改、落实监管措施,2024年11月5日淳厚基金已经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淳厚基金特申请上海监管局尽快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以免因公司股权事务整改工作得不到统一完整有效落实,导致行政监管措施落空,引发在“三公原则”指导下、“长牙带刺”的监管环境下公司股权事务整改失败,进而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以及社会舆论。
因一直未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回复,淳厚基金于2024年11月29日再次提交了上述申请。
淳厚基金还表示,由于2024年3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4〕103号”的行政监管措施(以下简称“103号措施”)是针对身份证33010619671020****的柳志伟下发,而上述境内身份主体实际已经于2023年10月予以了注销,前述情况造成该行政监管措施的被监管对象法律主体资格丧失,行政监管措施面临落空和无法推进。
淳厚基金于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两次书面就“103号措施”中涉及的柳志伟身份情况是否及时做出了新的认定或者更正事宜征询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此外,淳厚基金于2024年11月20日第三次就是否已就柳志伟身份进行有效更正认定书面征询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不过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上述事宜均未予以回复。
淳厚基金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履行股东整改事宜的督促义务,也同时勤勉尽责以书面形式汇报在此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另外,公司已做好风险隔离切割措施,如常推动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并将不定期以临时公告形式跟进公司股东整改进展情况。
总的来看,《整改进展》主要围绕其向监管提交的一系列申请,但目前未收到回复。当然,这些也仅代表淳厚基金的表述,具体进展还需要等待更多方的信息以及相关进程的推进,而单单从这些进展情况来看,距离股权纷争最终解决似乎还看不到一个比较准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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