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2年被家暴16次的谢女士,怀孕查出来一个礼拜,就经历了第一次家暴,被前夫贺某阳殴打致先兆性流产。怀孕6个月,经历第二次家暴,派出所开了告诫书……
婚姻是神圣的,但总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中兴风作浪,而女性往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惨遭家暴、背叛,却因孩子在婚姻中苦苦挣扎的女性并不少。本案中,受害人2年被家暴16次,更为恶劣的是,怀孕期间被家暴,殴打致先兆性流产,目前,谢女士的伤情鉴定结果为4个重伤二级,5个轻伤二级,1个轻微伤,肝、肾、十二指肠等脏器均遭受不同程度伤害致残。可想而知施暴者手段多么残忍、性质多么恶劣!
对家暴零容忍,既是社会的基本共识,更应该是执法机关鲜明的态度。令人遗憾的是,受害人家属多次报警,直到第二次家暴,派出所才开了告诫书。案发5天时间,受害人一直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案发5天后,受害人的父亲“拿了医院的病历去派出所”,施暴者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虽然警方最终已经接案,但人们不禁要问:面对如此家暴,警方为何反应迟钝?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或轻微家庭暴力在所难免,因经常发生而习以为常。事实上,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最高法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五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惩戒警示利剑高悬,遏制家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透过本案可以看到,家暴之恶远未到绝迹之时,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及时负责地受理报警,仍须加大力度、主动作为,在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危及生命的严重家暴,已经导致婚姻破裂。为了维权,受害者谢女士向法院提起家暴离婚诉讼,并希望给予施暴者重判严惩。然而,她收集感情破裂证据、家暴的证据用了2年时间,男方尚未向其支付离婚判决的抚养费,令谢女士发出“维权的这条路真的太难了”的感慨。这客观上也提出了一个婚姻法对于家暴离婚的界定,以及如何帮助受害人快速维权的问题。应当对家暴行为进行严格定义,并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除了法律的保障之外,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救助网络,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庇护所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受害者重返社会和重建生活。
家暴是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害。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对家暴零容忍,是法律红线,不容践踏。在立法、体制机制等不断完善的同时,更需强化法律、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遭受家暴的人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勇敢地站出来依法维权。同时,反家暴工作需注重预防、及时干预与妥善保护,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关爱,理性解决矛盾,减少家暴发生;基层自治组织及公安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应做好前端化解与隐患排查,及时介入制止家暴;相关部门应完善庇护、医疗、救助及未成年人监护体系,助力受害者及其家庭摆脱家暴阴影,共同守护家庭和谐幸福。(久泰平)
初审: 罗丹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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