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谁,触犯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都应该承担相应代价,这是社会常识
派出所民警踢踹小学生?11月24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发布通报称,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经固原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根据通报,王某系原州区张易镇派出所副所长。11月22日下午,张易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孩子在学校被同校学生马某某殴打,副所长王某带领值班人员出警,找到马某某后对其踢打。
↑网传视频截图
殴打未成年人,既背离道德规范,也侵犯法治伦理。更何况王某身为人民警察,知法犯法,执法害法,更让人难以接受。并且,他殴打的是未成年人,如此行为,不仅辜负身上警服,也有愧于群众期待。
耐人寻味的是,不少网友在留言区替其喊冤、为其鸣不平。比如有网友说,“撤职干嘛啊,打得好啊”;还有网友说,“爸妈不管警察管,打得好”。经梳理可知,这种声音既“扎堆”,又“高亢”,委实耐人寻味。
有消息称,该学生存在霸凌同学的行为,上述警情通报中也提到“该校两名三年级学生反映其被同校六年级学生马某某多次殴打”。
需要厘清的是,即使马某某霸凌同校低年级学生,也不等于王某有权对其殴打。王某是民警,应主持公道,维护法律尊严,而不是赤膊上阵,直接替受害者“出气”。
看不惯马某某的行为,便粗暴打人,有悖于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一个细节是,通报称,经医院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这说明王某下手较重,更该受到谴责。一定程度上说,撤销其行政职务,只是行政处分,从马某某的伤情看,王某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不少网友为王某喊冤,也折射出一种颇堪体察的社会心理,即对校园霸凌充满愤恨。诚然,近年来见诸舆论场的校园霸凌事件令人惊愕不已,国家相关部门对治理校园霸凌也颇为重视。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更发文明确将“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作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条目之一。
而具体到此起事件,相关部门应全面调查马某某霸凌同学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民警殴打马某某与马某某被指霸凌同学是两起不同性质的事件,但都应该得到妥善处理,不能顾此失彼。
民警打人与法治社会不“兼容”,校园霸凌与文明社会也不“兼容”。无论是谁,触犯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都应该承担相应代价,这是社会常识。故此,不能为王某喊冤,也不能无视马某某涉嫌霸凌问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欧阳昂克
编辑 汪垠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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