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已致35人死亡43人受伤。11月16日,江苏宜兴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共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徐某金被当场抓获。11月19日,湖南常德鼎城区永安小学门前发生一起撞人事件,有多名学生被撞受伤,伤者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者黄某已被抓获。这冰冷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的破碎和泪水。这些丧心病狂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图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三起在全国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案件被迅速侦破,犯罪嫌疑人被及时批捕,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决心和依法严厉惩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信心。毫无疑问,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态度明确、方法得当,值得称赞。
但是令人不安的是,舆论中的某些异常反应以及个别媒体的暧昧态度,让我们不得不对社会价值观和媒体责任进行深刻的检视和反思。
山河锦绣,国泰民安。这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也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一己私利或自以为的“委屈”向无辜者发动暴力攻击,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为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恶行,都会受到公共舆论的谴责。
但是从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到常德学生被撞案,在舆论同声谴责极端暴力行为的同时,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不乏追随者,各种美化、同情犯罪嫌疑人的言论也会收获到一些廉价的掌声,甚至有媒体记者远赴犯罪嫌疑人的家乡试图通过“深度报道”来为这种严重挑战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寻找借口、编造理由。
这是相当危险的社会情绪。以暴易暴,永远不会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叫好者本人也有可能成为戾气暴力的无辜受害者。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合法性永远具有最高的合理性,试图对个人极端暴力这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做合理化解释恰好是对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一种嘲弄。不能希求每个人都成为“以德报怨”的圣人,罔顾法制、以暴易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阻滞的是社会安宁。昔日如李逵、石秀们,自谓替天行道,动辄手执板斧钢刀,滥伤无辜,“杀人似砍瓜切菜,走不迭的,杀翻十数个”。而今一些叫好的看客们,恐怕也仍然抱持着李逵式思维,还停滞在“水泊”里裹足不前。
生命是如此的宝贵,却又如此的脆弱。我们在为遇难者哀悼,为伤者祈福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对人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疏导,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类似的极端事件再次发生,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社会转型期,媒体要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倡导主流价值观,就必须保持应有的定力,彰显大爱,宣讲大理,既不能媚权,也不能媚俗,要以媒体的理性推动整个社会的理性。只有让合法与否成为我们社会判断是非对错的基本标准,才能使人们逐渐建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转型期的社会也才会逐渐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要养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而群众在“找法”的过程中,无形中也提升了自身的法治信仰、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虚伪的矫饰都无法给犯罪行为包裹上正当的外衣,任何原因、任何理由,都不能为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提供道德的支持,更不能帮违法者脱罪。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高于一切,人的生命与公共安全高于一切,我们的社会、媒体、公众理应在这个问题上保持基本的理性和共识,采取明确一致的态度,让法治信仰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让法治精神成为时代前进驱动器。(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周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