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三到位”解决流动党员“三难”问题。
责任要求到位,解决“去向难掌握”问题。流动党员是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长期以来,流动党员的去向难掌握。有的党员向组织报告个人动向不主动不及时,有的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没有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推动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明责履责尽责。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负有主体责任,要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流动情况,确定专人定期联系流出党员。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主动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外出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
教育管理到位,解决“管理难落实”问题。长期以来,有的流动党员因远离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无法参加党支部的学习和活动,未能接受党支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有的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重视、不关心、不闻不问,或是不能采取精准有效、务实管用的措施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教育管理的缺位,导致流动党员“管理难落实”问题突显。要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线上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组织建设到位,解决“作用难发挥”问题。党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然而,长期以来,流动党员尚存在作用难发挥问题。流动党员党组织是使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机制。要规范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明确在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明确流动党员党组织职责任务。流动党员党组织要组织开展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流动党员散若满天星、聚是一团火,力量不可小觑,要做好对他们的团结凝聚和联系服务工作,使他们在党旗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运行管理,选优配强流动党员党组织负责人。 (靳仔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