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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也有“冷静期”,香港金管局最新通告
香港金管局官网显示,目前香港私人贷款产品主要分为分期贷款和循环贷款两类。其中,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需要随时提取全部或部分贷款,及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无需支付提早还款费用,而分期贷款提前还款一般会收取特定手续费。香港金管局本次公告要求零售银行应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设置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个人客户可以全数偿还本金的方式偿还或赎回贷款,毋须提供任何原因。期限方面,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收费方面,冷静期不适用于有抵押的贷款。个人客户不应因偿还或赎回贷款而被收取任何手续费、提前还款或提前清偿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而已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客户的应付利息,不应高于有关客户若并未在冷静期内偿还或赎回贷款而应支付的利息。同时,零售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便利、及时和有效率的渠道,以便客户在冷静期内偿还或赎回贷款。银行方应迅速处理个人客户的相关要求,不应出现任何不必要的延误。公告显示,香港金管局安排冷静期旨在为个人客户提供一段合理时间,让客户在订立贷款协议后,能再三仔细考虑其财务责任,并评估其偿还能力,以尽量降低冲动和过度借贷带来的影响。(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