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不应该直播带货”,实力派演员郝蕾的观点再度引发热议。她认为,歌手、主持人或相声演员适合直播带货,但戏剧演员、影视演员不行,“这样的人去带货,观众又怎么会相信他之后扮演的角色呢?”
郝蕾从职业角度出发,强调演员的专业性和专注度。甭说带货,非(演艺)专业性的综艺节目,郝蕾都排斥。
反对她的网友逻辑亦不复杂:法无禁止即可为,演员能打广告做代言,也能往前一步开播带货。都是赚钱,都能为受众服务,不存在有所为有所不为。
初心不同立场相悖,争执双方鸡同鸭讲又自圆其说。恰恰这个争吵,侧面揭露了直播带货最大误区:主播光环太耀眼,掩盖了其他要素。
直播带货,是数字经济新潮流宽赛道,被描述为商品流通领域“人货场”的高效契合:极富魅力的主播IP+低价有保障的商品+互动性强的销售氛围。
但在市场实践中,主播IP的优先级被无限放大,以至于直播带货几乎能与粉丝经济划等号。粉丝经济本身是中性词,但对偶像的盲目追逐,每每异化成近些年饱受诟病的饭圈乱象。
倒推回去,直播带货充斥着主播IP的负面阴影:货不如人,好货不如名人。如果主播光环掩盖商品本质,演员能不能带货是小问题,带什么样的货才是大问题。
何止是演员,面对直播带货,人们最热烈追逐的就是主播的身份。类似的探讨还可以是:企业家CEO应不应该带货?政府工作人员能不能带货?社会事件形成的公众人物能不能带货?比如江歌妈妈、杨妞花等等。
就人论事,容易陷入争吵,变成支持者和反对者的立场对立。因为粉丝习惯了死死地且紧紧地揪住带货者的身份做文章。
直播间经常涌现溢美之词:“我就是因为喜欢某某才买的……只要某某卖的东西我都信。”一旦出现产品质疑,要么隔网互怼,要么蒙头自欺。
相信是一种力量,也是一种督促。盲信却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大主播的信誓旦旦是吸引力,但不足以变成百分百保障。没有人全知全能,直播带货最大力度地防范风险,要靠成熟的运营团队、严格的选品机制、积极充分的售后服务。
IP的魅力很重要,但直播带货的关键是商品,大主播的粉丝首先是消费者,不能本末倒置。但凡商品流通,涉及的环节无比复杂。相信主播也好,喜欢主播也罢,于消费者而言,直播间激情下单只是开启了信任交付的第一步。
何况,直播带货的有志者,粉丝之后,争取“路人”才有未来。
解答最初的疑问,演员应不应该带货?
演员可以带货,但宇宙的尽头不只是带货;演员可以带货,但带货的源头是商品品质。
北京商报评论员 张绪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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