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无论是地方实践,还是政府规章,乃至国家法律,最终的目标都指向提供更丰富、更普惠、更优质的托幼服务。
据报道,11月4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删去“二周岁以上”。
草案三审稿不再限定“二周岁以上”,若能顺利通过,意味着法律为幼儿园招收两周岁以下的“乳儿”开了口子。此前一些地方幼儿园已经开展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有望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同时也会进一步鼓励各地增加婴幼儿托育服务,缓解家长的抚幼压力。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据统计,我国现有约3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其中超过三成的家庭有入托需求。而受行业发展阶段及服务价格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这不仅是一个庞大的市场需求,可以盘活幼儿园资源,同时也是增进生育意愿、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块重要基石。
幼儿园招生年龄下延,招纳七八个月、一周多的孩子,以前被称为“入托”,并不稀奇。早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好多企业、社区都还有大量“托儿所”。只是后来将近20年的时间,托儿所慢慢淡出人们的视野。
“托儿所”消失了,但婴幼儿家庭的送托需求并没有完全消失。这些年来,不少社会化托幼机构应运而生,但往往收取动辄数千、上万的费用,给很多家庭带来巨大压力。
也因此,提供充足的普惠的婴幼儿教育,成为很多家长的诉求。若幼儿园扩大招生范围成为法定约束,关键仍在于保持普惠性,即不仅要实现“托得好”“托得便”,更要让广大婴幼儿家庭“托得起”。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在行动。据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的信息显示,目前该省衢州、绍兴等地的公办托育机构建立了政府定价机制,收费基本和幼儿园持平,入托率达到了95%以上。北京市各区的普惠托育价格也与幼儿园基本持平,从每月1500元到3800元不等。
而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了顶层设计;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收费标准可参考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
无论是地方实践,还是政府规章,乃至国家法律,最终的目标都指向提供更丰富、更普惠、更优质的托幼服务。除了给定参考价格外,也应多条腿走路,比如充分发挥单位的积极性,找回一度消失了的托儿所;再如利用好公立幼儿园的闲置资源,切实支持托幼机构等。
2022年,广东省总工会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在单位内部兴办托育机构,为职工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服务。当地的“工会爱心托育”已成为服务职工的品牌。
当然,幼儿园扩容,也要注意做好相应的托育服务。毕竟,托育不只是把孩子一送完事,“小小孩”各有不同,养育方式也应更多些个性化。托幼机构要关注孩子们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一个小孩从其人生之初,就能获得专业、优质的照护,就能所费不多、快乐成长,无疑会让很多家庭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幼有善育”也能体现一个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爱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