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民政部近日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围绕“谁认定、认定谁”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责任主体方面,办法明确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认定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办法还要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办法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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