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普通本科生学的专业名称相同,“但是专业代码不同,报名都‘无门’”——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甘肃首届职业本科毕业生就业时,有人遇到用人单位的“区别对待”。不仅代码不同,有的毕业生因为专业名称上的“微妙差别”,也在就业求职中“遇冷”。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技能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强,职业本科的就业前景越来越被看好,因为学历、技能“可以兼得”,他们也成为备受关注的“新星”。从全国首批职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数据来看,9220人获颁职业本科学士学位,平均就业率为87.07%;具体到新闻中报道的甘肃省,今年职业本科生就业形势总体也非常乐观,部分专业可谓非常“抢手”。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少数职业本科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还是遭遇了障碍,这有必要引起重视。
求职过程中,类似专业代码不同之类障碍的存在,不仅会对职业本科生个人带来一定的影响,而且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从毕业生角度看,明明拥有同样的专业知识,甚至在实操技能上可能略胜一筹,为何连争取同样岗位的机会都没有?从就业角度看,相关障碍既是一些职校毕业生就业路上的“绊脚石”,容易影响其自信心,又涉嫌就业歧视,加深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误解和偏见。
现实中,职业本科生遭遇用人单位“区别对待”,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尽管职业本科教育在政策层面得到了大力支持,但社会层面对职业本科的认知和了解仍有待提升——不少用人单位并不了解职业本科,过于依赖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进行招聘,这种相对机械的做法使得职业本科生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相关岗位招聘条件设置和招录标准更新滞后,未能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尽管部分地区已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目录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位专业设置的总目录中,但类似“专业代码不同”这种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没能同步调整,从而导致一些职业本科生在求职时“吃了亏”。
拆除这些障碍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用人单位要转变观念,对职业本科教育有更多更客观理性的认知,不应仅凭专业名称和代码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相关部门应从问题和细节入手,加速落实相关举措,推动营造更公平更友好的就业环境。令人欣慰的是,目前,一些地方的职业本科学校正积极解决类似问题,主动出面与当地招考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让学生可以用相近专业报考。这种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值得点赞。
2022年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法律的规定应该得到落实和践行,这不仅是对职业本科生权益的保障,也是推动国家产业升级、优化人才结构的必要举措。
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可见,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还将稳步扩大。为职业本科生拆除相关门槛和障碍,为他们的职业规划和成长成才开辟更加广阔的路径,他们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光发热、贡献作为,把职业本科的“招牌”越擦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