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日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行发布公告,宣布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新的定价机制。
据了解,大多数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了三个重定价周期选项:三个月、半年和一年。选择三个月为周期的,每年将进行四次重定价;选择半年周期的,每年重定价两次;选择一年周期的,每年重定价一次。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银行规定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借款人只能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此外,从11月1日起,对于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若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客户可向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曾发布公告,表示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等货币政策措施对商业银行净息差的影响基本保持中性。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近期下调了政策利率,降低了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取资金的成本;另一方面,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收窄了新老房贷利差,提前还贷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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