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伟波
张冬青)手头拮据的两名女子,通过微信朋友圈非法售卖11251.html" class="superseo">烟花爆竹。日前,二人被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3年10月底,肖某一、肖某妍为挣“快钱”,通过非法渠道,先后两次从湖南省浏阳市购进大量烟花爆竹,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对外销售。今年2月21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二人住处查获大量烟花爆竹。截至案发,两人售卖烟花爆竹共计6.4456万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价值10.425万元。
邢台经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肖某一、肖某妍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该院已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的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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