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一公斤黄金无人认领,若6个月之后,仍找不到失主,这些黄金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12月1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批黄金背后是一起诈骗案件,嫌疑人用赃款购买黄金,被警方及时截获,但嫌疑人却逃脱了。
其称,目前还无人认领黄金,若公示期满仍无人认领,黄金将返还给此案中的受害人,若有剩余,则依法上缴国库。
[1]嫌疑人留下虚假收货信息,警方及时截获赃款所购黄金
1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发布一则关于认领无主物品的公告。其中写道,近日,该局在案件侦办中扣押涉案黄金1.032千克(碎金),经多方联系调查无法确定黄金的所有人。
赛罕区分局表示,请权利人执有效证件及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期内与之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该局将依照规定,将相关财物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即视为公告期满。
关于认领无主物品的公告。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13日,九派新闻联系到赛罕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这笔黄金还无人认领。他们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追查到嫌疑人用赃款购买了黄金,让金店邮寄。警方根据交易流水等信息,在快递站截获了这批黄金。
“他们知道我们截下黄金之后,就跑掉了。”该工作人员说,嫌疑人留下的收货位置并不是他们的藏身之所,“快递寄到某个点,他们自己去取,留的电话都是假的。”
其介绍,若公示期满,黄金仍无人认领,将会依法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按照此案中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返还,如有剩余将上缴国库。
[2]律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认领公告合理,不符合“钓鱼执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赵良善认为,结合本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在案件侦办中扣押涉案黄金1.032千克(碎金),因无法确认具体的权利人,所以通过公告方式,若公告期满无人认领,视为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则可以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后上缴国库。
他表示,针对无主财物,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发布认领公告、等待认领等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也保障了有关财物去向的合理,是合理的。
公告发出后,有人质疑此举是否属于“钓鱼执法”。对此,赵良善认为,此类质疑目前来看并不成立。钓鱼执法本质在于引诱犯罪,或者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涉案公告是公安机关依法确认有关财物归属的程序,目的是确认黄金所有权人,并不具备引诱犯罪意图。
九派新闻记者 王佳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