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举措和战略安排。各地要真抓实干,持续用力,让一流营商环境焕发勃勃生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问题导向中明确方向思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持续开放发展中更加重视国际营商环境的营造,为吸引外资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持续动力。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夯实中国经济长远发展根基。要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厘清关系中把握内在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关系,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准确把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更好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要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要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及时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和重点诉求,增强营商环境改革方案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小切口”改革给予经营主体“大感受”,真正让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改善看得见、摸得着、有感受。要鼓励不同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及时协调解决探索创新中遇到的困难。要推进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路径。
在聚焦聚力中落实重点任务。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全面落实完成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各地各部门聚焦聚力,把握重点关键。要以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重点,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以不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为重点,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要以加快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更多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张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