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8年之前在石家庄酒驾被查获过,8年之后因33mg/100ml的酒精含量又被民警查获。司机刘某这10日拘留,也不冤。
11月18日20时25分,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民警在亭阳路执行夜查工作,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有意减速,这个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立即上前责令司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司机刘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体内酒精含量值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刘某自称,他在附近的饭店吃晚饭时喝了酒,因为离家不远,酒后也没有找代驾,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在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
在后续的核查中民警发现,他在2016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家庄被当地交警查获。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了8年,但系统中的记录仍然还在,他的这个行为并未淹没在时间长河之中。
根据《道交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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