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提出将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从事学前教育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幼儿园是孩子接受正规教育的第一站,这一阶段的教育对孩子的认知发展、情感发展、社会技能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幼儿园教职工的素质越高,越能够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种事故,并根据每个孩子的特点,遵循幼教规律,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因此,入职幼儿园肯定要有门槛。比如,学历要求、年龄条件,是否具备教师资质等等。
但现在看来,这样的“门槛”还不够高。
11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有家长反映一幼儿园教师虐童,“刚午休起床不久,其中一名老师对部分孩子殴打、玩弄,使用竹签虐童,另一名当事老师全程无视,冷漠麻木”。官方调查证实后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让人愤慨,而值得深思者尤在于,职责本是保教,却干起了体罚虐待幼儿的勾当。
幼儿园教职工虐童的事件远非罕见。今年6月,南昌市某家长查看幼儿园监控,意外发现4岁儿子被3名老师长期采用包括关小黑屋、扇巴掌、骑坐、在地上拖拽等方式施暴。在此之前,以被告幼师获刑一年半而结束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更一度成为举国关注的热点。
审视这些案例,人们或许会困惑,由于儿童在中国家长心中的天然位置,任何一起虐童事件一经曝光,涉事者都会成为众矢之的。既然如此,为什么幼儿园虐童事件还会接连发生?
惩罚的力度不足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鉴于幼教工作的性质,要让一个作恶者承受应有代价,并起到足够警示作用,不仅是刑事民事上的惩罚要跟上,而且必须让其职业前景受到严重影响,这实际上也是加大其作恶成本的有效手段。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由于我国的幼儿园非常多,如果某幼师做出了恶劣行径,虽然当时受到一些处罚,但时过境迁又可以轻易谋到一个职位,自然很难指望整个行业对幼教这份工作产生起码的敬畏。
现在,学前教育法规定,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这种背景查询的意义何在?
首先,其作用近似于“防火墙”。一旦背景查询落到实处,可有效阻隔曾有过暴力、虐待、性侵犯等不良记录的个体进入幼儿园,降低潜在风险。
其次,其警示价值也不容低估。有了背景查询,无异于向全行业从业者发出警告:切勿作恶,否则可能断送职业生涯。
实际上,学前教育法的规定也是在与相关法律衔接。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已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明确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出台了法律,如何落实是接下来的问题。
考虑到我国幼儿园数量巨大、某些基层幼儿园可能处于监管盲区的客观情况,法律落实的难度不容低估。一方面要从官方和社会等多层面强化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制定有力度的罚则,对轻视法律、规避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一经查实,即严格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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