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结束了反补贴调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BEV)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
根据欧盟委员会当天发布声明,在原有10%关税的基础上,被抽样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将被征收以下反补贴税:
比亚迪集团:17.0%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长沙星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福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吉利集团:18.8%
亚欧汽车制造(台州)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丰盛汽车(江苏)有限公司
西新能源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35.3%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汽车(集团)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7.8%
所有其他合作公司:20.7%
所有其他未合作公司:35.3%
其中,文件显示,适用20.7%这一档税率的车企包括:爱驰汽车、江淮汽车(含大众安徽)、华晨宝马(含华晨新日新能源、光束汽车)、奇瑞汽车、一汽集团(含奥迪一汽新能源、长安马自达、一汽丰田、一汽-大众、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长安汽车(含重庆铃耀汽车、合肥长安汽车、南京长安汽车)、东风(含赛力斯、东风本田、东风柳汽、神龙汽车、易捷特新能源、岚图)、长城汽车(含河北长征汽车、日照魏牌汽车)、零跑、小鹏、蔚来、南京金龙。可以看出,包括自主及合资在内,大多数车企适用的税率是20.7%。
声明称,最终关税将自当地时间31日生效之日起开始征收。今年7月4日对中国电动汽车征收的临时关税将不予征收。上述措施将在5年期限结束时到期,除非期间启动有效期审查。
中国商务部:不认同、不接受
今天(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公布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答记者问。
问:当地时间10月29日,欧委会公布了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欧方发布的公告。中方多次指出,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是以“公平竞争”为名行“不公平竞争”之实的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对裁决结果不认同、不接受,已就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诉讼。中方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欧方表示将继续与中方就价格承诺进行磋商。中方始终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解决贸易争端,也一直在为此做出最大努力。目前,双方技术团队正在进行新一阶段磋商,希望欧方以建设性态度与中方共同推进,按照“务实、平衡”的原则,相互照顾核心关切,尽快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贸易摩擦升级。
德国汽车工业协会:
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是全球自由贸易的倒退
当地时间10月29日,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席希尔德加德·穆勒发表声明称,欧盟对自中国进口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是全球自由贸易的倒退,对欧洲的繁荣、就业以及经济增长都带来负面影响。穆勒警告称,此举可能会加剧贸易冲突风险,并最终损害整个行业。
穆勒表示,贸易争端应通过对话来解决。她呼吁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德国作为生产和出口国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市场多元化,鼓励创新,以确保德国在全球舞台上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穆勒坦言,征收关税将直接导致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成本上升,并可能阻碍电动汽车的推广。她呼吁各方继续保持谈判的开放性,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对话,努力寻求消除额外关税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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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东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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